第十六、十七、十八課、綜合指要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高級佛學教本 2022-09-13

  第十六、十七、十八課 綜合指要

  1.在種子的理論中,本有與新薰一說,理由皆極充分,廢瞭任何一邊,皆不能自圓其說,所以護法論師,便不能不俱加以接受。而且除卻種子,善惡果報,亦無法成立,因善惡習氣,無寄托處故。世間雖有:三屍神,窟君、閻羅王、四天王等,考察及紀錄善惡等傳說,然究竟外在的,與唯識學理不合。外在賞罰的成立,便是唯識漏洞的成立,因一切法不能離識而有故。所以由現行回薰,成為種子,藏入阿賴耶識中,待薰習成熟,外緣具足時,發而為境界,受苦樂果報之說,乃是無懈可擊的至論。除卻這一種說法外,並不能想像出,任何比它更為圓滿的理由。至於天宮地獄的境界,當然是有,然而總不能離卻第八識種子的變現,第七識的執著,和第六識的分別而有。這些外境,總離不瞭自變自緣的原理,所以說一切法唯識。

  2.第八識是識的總體,人死則前七識滅,惟餘第八識為來生的報主,然而前七識雖俱滅,實際上,它們的功能,是縮入第八識中,略如蝸牛的觸角,烏龜的頭腳,俟再得六道報身時,則再由第八識中,發展而出。此中若生天道,乃至其餘五道,則六識當然依據六根的現狀而不同。如天道所報得者,為天眼天耳等,他道則否,狗之眼鼻及思想,非人之眼鼻及思想等皆是。下等動物,五根不全,則其所不全的根識功能,終其身皆斂存第八識內,須俟此一期報盡,再得報身時,再依據其所得之根而發識。不管千變萬化,但有第八識在,則前七識之功能亦俱在,不過是顯不顯,和同不同的問題耳。

  3.每一事或一物,皆具五法,譬如花瓶內插黃菊,此瓶之質狀紋理,花之形色香味,皆屬於相;號為瓶與菊,皆屬於名;用眼鼻意等根及識,領略其名色香味,皆屬於分別;知其為因緣所生法,生即無生,雖有而不異空假,雖空假而能隨緣變現,是屬於正智;變相觀空之後,覺當前無有一法,宛如真如,無二無別,是屬於如如;此五法攝盡一切,不遣一塵。每一事或一物,亦皆具三性,譬在屋內,聞路上鼓吹及鞭炮聲,以為結婚彩興,出而觀之,乃是靈柩出葬。 誤靈柩為彩興,此屬遍計所執性,吾人對於每一事物,未必皆有遍計所執,然而此可能性,則皆存在。既知是靈柩出葬,則遍計性隱滅,然而這一列的人物,皆因緣假和合而成,此屬依他起性。此一切物,既是因緣所生法,則但有假相並無體,既無實體,則同虛空,等真際,無生無滅,此屬圓成實性。一切法皆具此三性,然而此三性皆無自性,無性即是空幻,故曰一切法空。依此觀察世間一切人畜事物,即是作我法二空觀,久習純熟,即證二空真如,順三解脫門(即空、無相、無願)入無生位。

  4.三能變的意義是說:一切法要經過三種識的合作之力,才能生起,才能存在。六道眾生,在同一境界中,所感受不同,其中最明顯的區別,就是由第八識成熟的種子,所生起前六識瞭別感的各各不同。如人與豬,是第八識中,種子現行的不同,人在花園中,覺鳥語花香,亭臺水樹,至可欣賞,而豬在花園中,則惟見土壤垃圾,思欲嚼食,所有花鳥亭臺之樂,毫不感覺。蚊蝶蟻蚓,則又與人豬不同,凡此皆三能變不同所致。

  5.萬法皆離不瞭識的作用,故說一切法唯識。學唯識後,能明各種識的性質、行相、變化,以及宇宙萬有,善惡業力的寄托等等,最後教學者,斷事理二障,入五重唯識觀,攝末歸本,遣相證性,轉八識為四智,而成佛果,所以唯識也是瞭義之教。不過它是把研識作為下手方便,所以其教義博大繁瑣,而又精深微細,若由窮研以至於盡性成佛,這就非人人皆能。然識是萬法的總因緣,假如學佛法,而不明識的作用,若就行的方面言,則還可以,若就解的方面言,則萬不可以,因為佛法若離瞭識,豈但無意義可言,簡真有許多事理,無以自圓其說。所以佛門行者,如果在自修之外,若兼些宏法利生的工作,那麼,對於唯識學,縱不博通,而其昔通的條理,就非瞭解不可。否則言多乖理,必至誤人,甚矣唯識之可不研也。

  6.錯誤的估計,都屬遍計所執性。見繩以為蛇,這不過就狹義言之,若就廣義言:世人以善為惡,以惡為善,外道非因計因,非果計果,乃至修行人,認識外有境,心外有佛,伏我愛根,為涅槃相,皆得名為遍計所執。縱使所估不錯,然而根塵識三,總是離不瞭依他起。所以學者雖然沒有遍計所執,亦當於他性中,見圓成實,就緣生而證勝義,自能轉無明為大智慧,舍此之外,實無法斷諸結使成涅槃業。

  7.第一義是聖者自證境界,非語言施設境界,故不可說。凡可說者,即非第一義,所以除自悟自證外,實無法以言語文字形容。楞伽經說:「第一義者:聖智自覺所得,非言說妄想覺境界,是故言說妄想,不顯示第一義。言說者:生滅動搖,展轉因緣起,若展轉因緣起者,彼不顯示第一義。」可知五法中的「如如」,即勝義無性,是不落言銓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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