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、八、九課、綜合指要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中級佛學教本 2022-09-13

  第七、八、九課 綜合指要

  1.今世學佛人,在大體上,可以分為兩派:一派屬智識階級,具有慧力智解,對於經論,肯用功鉆研,然而於念經念贊,持咒禮佛等事,則不感興趣,或竟鄙不屑為,這當然是大過誤。過誤處:是不瞭解借境修心,因事顯理的妙用,所以充其量,也不過有慧而無定,何況行若未到,尚不是真慧。另一派屬非智識階級,無有慧力智解,對於經論,無法鉆研,然於念經念贊,持咒禮佛等事,則時常舉行。這雖然也不能算是標準,然而因為能行法事的緣故,終當發慧,今生若不能發,來生亦必當發,所以較諸執理廢事者,所勝實多。不過,能行而不解理的人,需要老實修持,不可中途改變路線,如欲改變,當透過善知識才可以,否則就恐怕誤入歧路,盡棄前功。

  2.咒是不可思議的東西,是佛菩薩從多劫修持,從甚深禪定中,所證得的密語,念之有絕大功德,其理其用,皆是秘密的,完全不是凡夫的境界,因為不知故,所以謂之為密也。吾人但當依經文上課誦上宣讀,自得無上法益,因為有顯有密,乃法體所當然,故經文中,多附密咒。例如阿難為摩登伽女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所禁,若不是佛說楞嚴咒,敕文殊菩薩將咒往救,則不能解此厄。佛並說:後世眾生,持此神咒,有無量利益,能滅種種災難,於此可知咒語之重要矣。

  3.懺悔當然能滅罪孽,此事譬如衣服污穢,用水漂洗,既洗之後,即能恢復原來的潔凈;物系有形,尚且如此,心乃無形,豈反不能。故業報差別經偈雲:「若人造重罪,作已深自責,懺侮更不造,能拔根本業。」讀此可知:果能真心修懺,無罪不消,系鈴解鈴,原是一人也。

  4.修道是終身奉行的事,隻要每日如是,勿使間斷,自能成功。有如日吃三頓飯,自然能維持壽命,若一日吃十數頓,或十餘日隻吃一頓,前者太急,後者太緩,前者太多,後者太少,皆不宜也。

  5.關閉六根,固是偏於保守,但須知此經是對一般聲聞眾而說,於吾人亦甚適用。請問:吾人的根器,超過瞭舍利弗、目犍連、大迦葉、富樓那等沒有?若是不如他們,則此經法,固為吾人所適用也。再一問:吾人遇到瞭可喜愛可留戀的五欲時,是欲毫不動心?如其未能,尚須修學,則此經法,更為吾人所適用也。還沒有小學的程度,而鄙視小學的課程,儼然以大學生自居,此種人遇到瞭誘惑性的外緣時,必然崩潰,戒瞭!

  6.佛對波斯匿王說的偈,是極其科學的,世人誤認多食為有營養,並不知少食節量食,乃是最合衛生的邏輯。外國科學傢,曾將鼠及兔,各分作兩群,加以試驗,一群喂令飽食,一群則半食半餓,結果飽食者死亡率極高,而半食半餓者,則皆長壽。科學傢到今日,經過試驗之後,才現少食長壽之事,而佛於二千幾百年之前,早已知之矣。願天下患身體肥胖,血壓高的人,對於此偈,多加留意,斷葷腥,節飲食,以波斯匿王為師,必然會有效驗也。

  7.弘法的人,往往都說眾生難度,因此便灰心怠志, 放棄利他的事業,這是十分罪過的舉動。其實,眾生不肯就范,聽從吾言,也許是弘法者自身學問不夠,辯才未得,所說法不契機,沒有方便善巧,誠信未孚,缺乏忍辱涵養工功等,有以致之,度人而沒有成績,責任並不一定全在對方也。自古以來,梗頑難化的程度,沒有比輸盧那國更厲害瞭,然而在富樓那尊者,殺我猶且贊彼的大涵容寬恕的度量之下,也不得不俯首帖耳,順從教誨。至誠可格豚魚,何況人類,這就是孔子所說:「言忠信,行篤敬,雖蠻貊之邦行矣。」的大道理瞭,至於對方凈種子未熟,無明熾盛,與佛法無緣等,那也是有的,然而無論如何,總不至人人都是如此。若真個無人可度,那麼,佛也不必在此五濁惡世、講經說法瞭,末法的壽命,也決不會再維持幾千年瞭。所以仍請弘揚佛法諸君,當以富樓那為法,繼續努力,莫退初心,則眾生幸甚。

  8.「讀經錄要」是我過去讀經時,走馬看花,恐怕日久忘記,乃將重要的章句,摘錄下來,以備不時溫習者。因為涵義俊永,且身受佛恩,不敢自私,所以才把它公開流佈,供養一切學者,使未信者起信,已信者依教奉行,同證道果。這短短的幾則,雖不能代表全經,然而如飲海水,嘗一滴而知全海之味,料想賢達之士,必定會點頭會意,而引起讀經求法的興趣也。至於「經文語譯」,這是恐初學乍見內典,或有末盡瞭解之處,所以將其譯成白話文,附於經後,以為對照。亦如今人將古文中的「秋聲賦」「嶽陽樓記」寺,譯為語文,附於原文之後,以便利讀者也。

  9.

  近時有人,主張將佛經摘出精華,有如「諸子菁華錄」一般,流通世間,其用意甚善。不過,佛經在三寶中,屬於法寶,是尊嚴而完整的,不是任何人所能割裂。假如甲可以將合於已意者,摘出若幹段,訂成一部,則乙也可以將合於已意者,如法泡制,而丙丁等,亦不甘寂寞,紛起效尤,這樣則一經將化成多部,結果則支離破碎,無一完整,勢必釀成不可收拾的局面,甚至使原經趨於毀滅之途。所以割裂另訂,此風似不可開,為其弊多於利也。我此錄要,乃個人窗下私記,以防遺忘者,今以之列入教本者,乃欲初學乍嘗法味,引動興趣,知佛經中具有至文至理,不如傳聞中之聱牙難讀,與神奇怪異,因而敢於嘗試,起欲窺全豹之心,從此深入經藏,得大智慧,這是我的苦心安排處。然而亦僅限於課本中教材之用,舍此之外,決不敢訂成一本,名曰某某經精華,開作俑之門也,惟賢達諒之。

  10.時至今日,文字的演變,及國人文學的程度, 較諸一二千年之前,實不可以道裡計。尤其今時,讀慣瞭語體文的青年學才,對於古文,輒皺眉苦臉,不知所謂,明清文尚無法知解,何況晉唐,世間書尚無法讀誦,何況佛經。為瞭要補救此種缺陷起見,所以我才想出在課後另辟語文譯欄,作為古今距離間的橋梁,鼓勵世人接近佛法。其局面僅限於課後參考對照之用,其性質純系個人私載,並不能成為正式譯文。倘若說到佛經語譯這一大事,是當以古譯經場為藍本,需要一個規模場所,召集許多緇素大德,主持其事,一章一段,一句一字,皆當經過斟酌恰當,對眾宣讀,無異議通過,然後才算確定。要經過這一手續之後,方成標準本,在這之外,不得再有個人語譯發現,即有亦是私言,如此方能避免異說競鳴,作踐法寶之弊。古譯經師,多菩薩示現,具有無上智慧者,然其譯場,規模廣大,譯主之下有證義、證文、書字、筆受、綴文、參譯、刊定、潤文官等多人,輔佐其事。完全采用集思廣益,分工合作制度,並不敢自專,所以文義結構謹嚴,而不悖本意,能經過千年之久,使後人無法竄改一字,這實足作為借境也。

  11.禮懺薦亡,如能生效,則生時盡管作惡,隻要死後子孫為建道場,便可超升,那有此便宜事一節,茲分為數點,說明

  於後:

  (一) 梵語懺摩,簡稱為懺,是悔過之義,故亦稱為懺悔。止觀七曰:「懺名陳露先罪,悔名改往修來。」意思是造罪於先,翻悔於後,故行一種儀式,以湔洗之。這是先不知有罪,而今知之,故心中生悔也,倘若平時存心盡管作惡,以待子孫為修懺法,是先已知有罪,而故造之,又強橫不悔,冀圖死後幸免,此種存心,己自可誅,安能符合懺悔義。

  (二) 梁皇懺中的梁武帝妃郗氏,性奇妒,死化巨蛇,通夢於帝,求為修功德使離苦,帝乃請寶志等十高僧,為修懺法,遂生天上。三昧水懺中的悟達法師,先曾供養一病僧,僧病愈,告之曰:你後有大難,當往南山某處見我。師後膝生人面瘡,作人言:謂是漢晁錯,報師前身袁盎陷害之仇,師乃亟往僧處求救,僧為瘡說法掬潭中水洗,人瘡言:既蒙迦諾迦尊者,為解冤結,今當去矣。瘡遂愈。吾人就此二事看來,郗氏幸逢寶志等高僧,悟達幸逢諾迦尊者,乃至盂蘭盆會中,目連之母,其子修成羅漢,又幸逢四方解夏得果僧眾,為作功德,此皆因緣殊勝,乃得懺罪。今之孝子賢孫,雖能請僧,然而能請到此類聖僧否?如其不能,則雖依懺念誦,亦隻有文字在,德不盛,心不虔,安能生效。

  (三) 郗氏通夢於帝,求修功德,悟達亟往求救,願解冤結,是此二人,內心皆已後悔,外復有勝緣助之,所以皆得解脫。今刖明知有罪,而剛愎續造,是自心並不悔,背於懺義矣。

  (四) 郗氏化蛇通夢,悟達膝生惡瘡,目連母以手掬食,化為火炭,是此三主角,自身皆在場,故極易修懺。世人死後,落於何道?無從覓致,子孫為修懺時,自身未必在場,能否感通,大成問題。

  (五) 縱使生前囑咐,言之諄諄,死後子孫,未必賢孝,能聽吾言,萬一被認為亂命或迷信,或因貧窮,而不舉行,則刀山湯鑊,必不免矣,所以自不斂跡,恣意造罪,而委托他人代懺的計劃,實屬危險已極。

  (六) 經中雖有:死後四十九日內,生人為修功德,死人七分獲一、六分生者自受之說,然此亦就生時造時,不知有罪言之,若明知故作,安能擔保死後能改變心腸,回心向善,萬一仍蠻橫不改,或已過七七之期,即中陰身已滅,三途已生,誦經拜懺,恐亦枉然。

  (七) 生時造罪,死後親屬,為作佛事超薦,有時有效,有時則效力極微。有效者:如地藏經中,婆羅門女,其母墮無間地獄,賴女供養先佛塔寺功德,得以生天。又盂蘭盆經中,目犍連母,墮餓鬼道,賴其子為設盂蘭勝會,亦得生天,是皆經語,不何不信。效微者:若子女的孝心,及道德神通,不如婆羅門女及目犍連,外緣不如覺華定自在王如來,及諸方大德眾僧,則效力極微。總之,此事極難言,決不可固執成見,謗經謗法也。

  (八) 拜佛懺罪,亦如洗澡去垢,洗澡是浴身,拜懺是浴心,不但死後他人可代行,即生時自身亦可舉行,以蕩滌無始以來,積集如山的過惡。筆者在大陸時,即已拜過兩次三昧水懺,多次大悲懺,在臺灣尚不多見有人作過此種佛事,希望緇素大德,倡導舉行,俾無數學人,能湔祓三業罪愆,則功德無量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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