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課、四次結集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中級佛學教本 2022-09-13

  第十六課 四次結集

  佛滅後,諸弟子為恐異說邪見,滲入佛法故,為恐三藏教義,日久散失故,乃有結集之舉。其儀式略如今時之開會,先聚集眾多比丘,依戒律法,組織一會,會中選出一人,使登高座,述佛所說,大眾若無異議,即算是全體通過,公認為與當時佛說相符,書之於貝葉 (1),成為正式典籍。今日所流傳的經律,皆經結集而來,故大藏所不錄者,悉系後人偽造,不宜信從。

  結集三藏,本來隻應有一次,然因歷時既久,邪說暫興,影響教理,由是在佛滅後四百年中,乃有四次結集,後三 次皆有其不得已的理由,茲分述之於後:

  第一次結集

  佛滅後數月,迦葉 (2) 尊者,得摩竭陀國 (3),阿暗世王 (4)的贊助,召請阿羅漢千人,集於王舍城外,七葉窟 (5) 中,然後在千人中,再選出五百人,擔任結集三藏事宜,派阿難 (6) 負責經藏,優婆離 (7) 負責律藏,富樓那 (8) 負責論藏 (9),是即所謂上座部結集。

  當時有數萬比丘後至,欲參加窟內聽法,迦葉不許,由是乃在窟西北二十餘裡處,各誦三藏,另行結集。 計分經藏、律藏、論藏、雜集藏、禁咒藏五類,是即所謂大眾部結集。

  第二次結集

  上座部偏重保守舊制,大眾部則講適應環境,到瞭距佛滅百年時,乃有苦於戒律太嚴,提議應予重訂者,時長者舍耶,乃邀請賢聖比丘七百人,於毗舍離城 (10),重行結集,將此問題,提付大會討論,以決定之,結果仍贊成恪遵釋尊遺制,否決從寬之議,是為第二次結集。

  第三次結集

  佛滅二百三十五年,阿育王 (11) 篤信佛法,外道窮於衣食,乃作比丘形,混入佛教中,改竄佛典,擾內亂教義,佛徒不能辨,被誘入邪見者其眾。時有六萬比丘,聚謀挽救之策,結果選出精通三藏者一千人,目犍連帝須為上首,集於波吒利弗城 (12),整理正法,淘汰魔僧,是為第三次結集。

  第四次結集

  佛滅四百年,健馱羅國,迦膩色迦王 (13),崇信佛法,日請一僧,入宮說法,同一經題,人人所說互異,王以問肋尊者 (14) ,尊者曰:「去佛日遠,諸師漸以己見,雜入教典中,現當從新結集,以定其義。」王如言,選阿羅漢五百人,以世友菩薩為上首,集於迦濕彌羅城 (15),將三藏各制十萬頌,名大毗婆娑論,刻於赤銅碟中,建塔藏之,是為第四次結集。

  大乘的結集 上述四次結集,皆為小乘三藏結集,智度論說:佛滅後,文殊彌勒等諸大菩薩,請阿難於鐵圍山結集三藏,謂之菩薩藏,是為大乘佛法的結集。

  【註釋】

  (1) 印度古以貝多樹葉書經文,故經文亦稱貝葉。

  (2) 詳第十五課註二。

  (3) 譯為甘露、善勝、無惱等,為中印度國名,王舍城即在其國。

  (4) 國王名,是佛住世時,摩竭陀國王舍城的統治者。為太子時,聽惡友提婆達多言,幽囚父母,即位後,並吞小國,威震四鄰,建統一印度之基,後因害父罪,遍體生瘡,至佛所懺悔,平愈後,即皈依釋尊,為佛門有力的護法。

  (5) 在王舍城側,有七葉樹生於巖窟上,故名。

  (6) 阿難陀的略稱,譯曰慶喜,為斛飯王之子,提婆達多之弟,佛之從弟,生於佛成道之夜,二十五歲出傢,侍佛二十五年,為佛執事弟子,多聞第一。

  (7) 佛為太子時,彼為執事之臣,本為尼犍外道的弟子,後出傢皈佛,在諸弟子中,持律第一。

  (8) 為富樓那彌多羅尼子的簡稱亦譯為滿願子,滿慈子,在佛諸弟子中,說法第一。

  (9) 或說由迦旃延,負責論藏,或說由迦葉自任,或說由阿難兼任。

  (10) 亦作耶毗離,詳初級教本第十三課註一。

  (11) 又譯為無憂王,西元前二六六年頃,統一全印度。初奉婆羅門教,肆其暴行,殺戮兄弟,大臣,及婦女人民無數,後改信佛教,為大護法,興慈悲,施仁政,於國內建八萬四千大寺,及八萬四千寶塔,派宣教師,於四方傳法,使佛教發揚於國外。

  (12) 本為樹名,後以名城,為摩竭陀國的帝都。

  (13) 為佛教大外護,與阿育王並稱。其初不信罪福,輕侮佛法,後發生正信,註其全力,弘宣佛教,第四次結集三藏,為其最著的功績。

  (14) 由昔業故,在母胎六十餘年,生時須發皓白,年八十出傢,自誓曰:我若不通三藏理,不斷三界欲,不得六神通及八解脫,終不以肋貼席,後歷三年,盡償所誓,時人尊之為肋比丘,或肋尊者。

  (15) 國名在印度西北,四境多山,勢極險峻,舊傳即罽賓國,非也。

  【習題】

  (一) 寫出結集時的儀式,及其情形。

  (二) 結集三藏,共有幾次?各在佛滅後若幹年時舉行之?

  (三) 述:一、上座部結集情形。二、大眾部結集情形。

  (四) 第二次結集的起因為何?結果怎樣?

  (五) 述第三次結集的動因。

  (六) 述第四次結集的動因。

  (七) 主持大乘佛法結集者,是那幾位菩薩?

版權聲明

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,不代表本站立場。
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,未經許可,不得轉載。

喜歡發佈評論

發表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