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課 僧與六和敬
僧即僧伽的簡稱,於義為眾。集受具足戒的比丘,三人或四人以上,方得稱僧,然則僧乃團體之號,非指某一人也。後世一人亦稱僧,意謂此人乃僧伽中的一分子,如古代雖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然而一人亦得稱軍,於理略同。不過,若照定義言之,稱一人為比丘,稱多人為僧,乃為合理。
又僧的另一義為和合,所謂和合者,復有二義:一者理和義,即「證擇滅」,謂同證此共同選擇的:達於滅度的法則。二者事和義,此有六項:一者,身和同住,是身體的和平共處。二者,口和無諍,是言語的不起爭論。三者,意和同悅,是心意的共同欣悅。四者,戒和同修,是戒律的共同遵守。五者,見和同解,是見解的完全一致。六者,利和同均,是利益的一體均沾。由此可知:比丘人數在三人以上,又復具足六和敬,方能圓滿僧的意義。茲將和合僧所必具的條件,列表於下:
和合僧理和 ─證擇滅事和 ─身和同住
─口和無諍
─意和同悅
─戒和同修
─見和同解
─利和同均
大智度論 (1) 卷三十四,分僧為聲聞與菩薩二種。事實上,佛門行者,已成正覺者,皆名為佛,未成正覺者,皆名為僧,所以一切菩薩聲聞,皆在僧伽之數,而菩薩有出傢與在傢之分,故菩薩僧亦有出傢與在傢二類也。但是在傢僧因混跡塵俗,界限模糊,故是是皈依處。
【註釋】
(1) 大智度論凡百卷,龍樹菩薩造,所以釋大般若經者。
【習題】
(一) 舉出僧的二義。
(二) 和合的二義是甚麼?
(三) 何謂六和?
(四) 把和合僧所必具的條件,列成一表。
(五) 為甚麼在傢僧不是皈依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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