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課、七眾與戒律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初級佛學教本 2022-09-13

  第二十二課 七眾與戒律

  佛門行者,不出七眾,所謂七眾者:即一、比丘,二、比丘尼,三、式叉摩那,四、沙彌,五、沙彌尼,六、優婆塞,七、優婆夷。

  比丘為出傢男子受具足戒 (1) 者之稱。含有三義:一、乞士義、謂上從如來,乞法以資慧命 (2);下就俗人,乞食以維壽命也。二、破惡義,謂修聖道,破煩惱也。三、怖魔義,謂佛道曰隆,則魔道日消,而生怖畏也。比丘尼為出傢女人,受具足戒者之稱,義與比丘同,不過比丘的戒相 (3),為二百五十,而比丘尼的戒相,則為三百四十八,此其不同處。

  沙彌譯為息慈,息惡行慈之義也。又譯勤策男,謂其為大僧勤加策勵的對象也,女曰沙彌尼。沙彌有三類:七至十三歲,名驅烏沙彌,謂其僅能驅食上烏也。十四至十九歲,名應法沙彌,謂正合沙彌之位也。二十至七十歲,名名字沙彌,謂在此年齡內,應居比丘位,以緣未及,故尚稱沙彌的名字也。沙彌及沙彌尼,皆應受十戒:即不殺生,不偷盜,不淫,不妄語,不飲酒,不著花漫,好香塗身,不歌舞倡伎,並不往觀聽,不得坐高廣大床上,不得非時食 (4)、不得捉錢金銀寶物。

  式叉摩那譯為學法女,或正學女。凡沙彌尼,欲受具戒為比丘尼,於二年期間,先學六法,一者,藉驗胎的有無,二者,亦覘操行是否貞固?六法者:不殺、不盜、不淫、不虛誑語、不飲酒、不非時食,過此二年已,若情形良好,乃受具戒。

  優婆塞譯為近事男,優婆夷譯為近事女,為親近奉事三寶之義。此二眾應受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五戒。

  以上七眾中,前五為出傢,後二為在傢。佛門弟子,不出七眾,然此七眾,皆以受戒為標準。凡未受戒者,雖能行佛事,若論身分,尚是不明,論修持,尚嫌空泛,所以行者在受三皈後,實有進受凈戒的必要。

  【註釋】

  (1) 具備滿足之戒,曰具足戒,亦簡稱具戒,即比丘的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也。

  (2) 法身以智慧為壽命,行人修道,所以顯證法身,故曰乞法以資慧命。

  (3) 戒的相狀差別,名為戒相。

  (4) 過日中而食,謂之非時食,律中制之為戒法。

  【習題】

  (一) 七眾是甚麼?

  (二) 比丘含有那三義?試述出之。

  (三) 「息慈」和「勤策」,作何解釋?

  (四) 沙彌有幾類?試就其年齡及名號,分別述釋之。

  (五) 分別寫出:優婆塞、優婆夷、沙彌、 沙彌尼、及式叉摩那所受的戒相。

版權聲明

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,不代表本站立場。
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,未經許可,不得轉載。

喜歡發佈評論

發表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