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課 五蘊皆空
吾人的身體,可以分為精神與物質兩大部份。此兩大部份,又皆可以再分析為若幹小部份,以明心身皆由積集而來,所謂之:因緣假和合,無有實法可得,俾行者對於空無我義,能得到深切的瞭解。
五蘊又譯為五陰,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五者。蘊是積聚義,謂眾生由此五法,積聚而成身也;陰是蓋覆義,謂妄想煩惱,蓋覆真性也。色是變礙義,變謂變壞,礙謂質礙;即眼耳鼻舌身五根,與色聲香味觸五塵。根塵既皆屬色法,則根身器界 (1),包括無遺矣。
關於受想行識,有兩種解釋,第一種謂:受是五根對五塵時 (2),領納現量境 (3),這是前五識 (4) 境界。想是六根對六塵,而成六想,這是第六識 (5) 境界。行是第七識 (6) 恒執第八識 (7) 見分 (8) 為我,念念不停故。識即指第八識,為諸識的所依體。這是把八種識,支配瞭心法四蘊之說。
第二種謂:受是領納義,當六識與六塵相應時,而有六受,這是根境初接觸時,所生起的感覺。想是取像義,謂因六受而生六想,這是根境接觸後,進一步所生起的思慮。行是造作義,謂由思慮再進一步,發為行動。識是瞭別義,謂在行動的過程中,對於事事物物,不斷加以瞭別。這是單獨把第六識支配瞭心法四蘊之說。
五蘊諸法,如幻如化,從因緣生,本無實性。色從四大假合而有,受想行識,由妄念所生,故此身心二法,當體即空,非必寂滅為空,亦非有法能令彼空。大莊嚴經說:色如聚沫,受如水泡,想如陽焰 (9),行如芭蕉 (10),識如幻事。可知一切依正二報,皆如鏡中花,水中月,夢中山河,虛而不實也。
【註釋】
(1) 根身即六根身體,為眾生的正報。器界亦稱器世間,即國土器物,為眾生的依報。
(2) 謂眼耳鼻舌身五根,對色聲香味觸五塵。
(3) 現量為三量之一,有現在義,顯現義。即根初對塵時,瞭瞭分明,而尚未起分別的境界,故不帶名言,無籌度心,親得法體,名為現量。
(4) 即眼耳鼻舌身五識。
(5) 即意識。
(6) 亦名末那識,為我法二執的根本。
(7) 即阿賴耶識。譯曰無沒,謂保持諸種子不失也。又譯藏識,謂含藏諸種子也,名雖異,而義則一。
(8) 見謂見照,能緣為義,緣自識所變相分的見照作用也。
(9) 謂遠望曠野,日光發焰如水,渴者思飲,終不可得,以喻妄想無實。
(10) 芭蕉危脆,中空而不堅實,以喻諸行。
【習題】
(一) 五蘊是甚麼?
(二) 五蘊的蘊字,作何解釋?五陰的陰子,作何解釋?
(三) 八識如何配瞭心法四蘊?
(四) 第六識支配瞭心法四蘊的情形怎樣?
(五) 說出大莊嚴經裡,對於五蘊的譬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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