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八課、飲酒的過失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初級佛學教本 2022-09-13

  第二十八課 飲酒的過失

  往昔釋迦牟尼佛,在支提國,婆提城,是處有惡龍,兇暴為害,人及鳥畜,無敢近者,秋谷熟時,亦遭破壞。有長老 (1) 名沙伽陀,著衣持缽,遊行乞食,漸近其處,聞惡龍為害,乃到泉邊橋下,敷座而坐。龍聞衣氣,即發嗔恚,從身出煙,長者即入三昧,以神通力,身亦出煙。龍愈怒,身上出火,長者入火光三昧,身亦出火。後來龍雨雹,放霹靂,雨弓箭刀稍,雨毒蛇毒蟲,皆被長老神通之力,變作各種莊嚴供具。

  經過如是比試後,龍的威已盡,不能復動,長者乃變作小身,從龍耳入,從眼中出,從鼻入,從口中出,在龍頭上行。龍大驚怖:向長老言:我皈依你。沙伽陀答言:你當皈依三寶,作優婆塞,龍受瞭皈戒之後,不復為害,人畜禾谷,皆得安全,由是沙伽陀長老,降龍之石,流佈遠近,諸人皆作食供養之。

  有一女人,恐其食乳糜後,或當發冷,便取水色酒與之,長老飲盡而醉,倒臥寺門邊,僧伽梨衣 (2),漉水囊 (3),缽 (4),杖 (5),等物,散落各處。

  爾時佛與阿難,遊行至其處,見是情狀,乃命阿難設坐床,辦水,集僧,對眾說法。佛問大眾:當初此地有龍為暴,傷及人畜禾谷,後有善男子沙伽陀,伏令向善,你等諸人,見之聞之否?眾中見者答言已見,聞者答言已聞。佛又問:此人今者酒醉,倒臥地上,能折伏蝦蟆否?眾答:不能。佛言:聖人飲酒,尚如是過失,何況凡夫,從今以後,佛弟子不得飲一滴酒。

  若據梵網經:賣酒是菩薩十重戒中的第五戒,犯波羅夷罪 (6)。飲酒是菩薩四十八輕戒中的第二戒,犯輕垢罪。並言及「飲酒生無量過失,若自身手過酒器,與人飲酒者,五百世無手,何況自飲。」觀此可知:諸戒中,皆列有不飲酒一條的緣故瞭。

  【註釋】

  (1) 出傢人道高臘長者,尊為長老,如長老舍利弗之類。唐譯為具壽,魏譯為慧命。

  (2) 比丘三衣之一,入王宮、聚落、乞食、說法時必服之。有九品不同:九條、十一條、十三條、二長一短為下三品。十五條、十七條、十九條、三長一短為中三品。二十一條、二十三條、二十五條、四長一短為上三品。

  (3) 為比丘六物之一,濾水去蟲之具也。

  (4) 梵語缽多羅,簡稱缽,為比丘六物之一,盛飯器也。譯為應器,或應量器,以體色量三者,皆應法故也。

  (5) 即錫杖的簡稱,為菩薩頭陀十八物之一,上有四股十二環,表四諦十二因緣義。比丘向人傢乞食,至門口,應振動錫杖上小環作聲,使人警覺。

  (6) 戒律中極重罪也。譯曰斷頭,喻如斷頭,不能再生也。曰棄,謂棄於外也。曰不共住,謂不入僧數也。曰退沒,謂退失道果也。謂墮阿鼻地獄也。犯此罪者, 不名比丘,不名沙門,非釋迦子;即比丘犯殺盜淫大妄語四戒,名為四波羅夷。

  【習題】

  (一) 略說長老沙伽陀降龍故事

  (二) 比丘用漉水囊、缽、錫杖、作何用途?

  (三) 述釋尊在法會上對眾宣佈佛弟子不得飲酒的情形。

  (四) 在菩薩戒中,賣酒犯的甚麼罪?飲酒犯的甚麼罪?

  (五) 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,當來之世,得何果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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