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伽的制度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香港佛教聯合會·佛學課本 2022-09-13

  僧伽的制度

  僧伽的成立

  佛陀成道以後,首先到鹿野苑化度憍陳如等五人,成立瞭僧伽的雛型。隨著佛教的流佈,出傢人的數目日益增加,僧伽的制度也日趨完善。

  僧伽的成立,就個人來說,能夠促進出傢人在生活上彼此幫助,在教理上互相切磋。就傳教來說,能促進大傢負起住持佛法的責任。

  僧伽既是這樣重要,所以與教主、教法,合稱為三寶。

  僧伽的戒律

  依據佛制,出傢人一定要剃除須發,披袈裟,受戒。剃除須發和披袈裟的用意,是舍棄美好的衣飾打扮,實行樸素的生活,這是僧伽在外形上的必要條件;受戒是接受佛所訂立的戒條來約束自己的身、語、意三業。

  在僧伽中,已經成年的,男眾稱比丘,必須遵守二百五十戒;女眾稱比丘尼,必須遵守五百戒。還未成年及未能接受比丘、比丘尼戒條的,男眾稱沙彌,女眾稱沙彌尼,他們隻需遵守十戒。

  為瞭修道,也為瞭克制邪念,出傢人都必須過著嚴謹的戒律生活,隻有在一定的情況下,才可以「開」。例如遵守不飲酒戒,僧眾平時嚴禁飲酒,隻有在生病時,需要用酒合藥,才可以服用。這樣,一則可以保持頭腦清醒,使安心修道;二則表明隻求養生,並非貪求口福之欲。

  此外,僧眾每半個月還要舉行一次誦戒集會,齊誦戒本,各自檢討半個月以來的行為。

  僧伽的守則

  出傢人必須過著僧伽的團體生活,以便發揮度人的作用。為瞭要維持僧伽健全,自然必須訂立共的守則。這守則名叫「六和敬」:

  〈1〉遵守共同的戒律〈戒和〉。〈2〉見解一致,共同修學〈見和〉。〈3〉平等受用合法的財物〈利和〉。〈4〉生活上,互相照顧〈身和〉。〈5〉言語上,互相勸善止過〈口和〉。〈6〉思想上,彼此友愛尊敬〈意和〉。

  僧人的稱謂

  我們對出傢的人,一般都尊稱為「法師」。至於精通經藏的,則稱為「經師」;精通律藏的稱為「律師」精通論藏的稱為「論師」;遍通經、律、論的便稱為「三藏法師」。

  僧眾的長幼次序是依受戒的年期來制定的。受戒二十年以上的稱「上座」或「長老」,年資更深的稱為「大上座」 或「大長老」。

  現時一般人對出傢人的稱呼有:「師傅」、「法師」、「大和尚」和「長老」等。

  僧伽的貢獻

  自從佛陀滅度以後,千百年來僧伽對於遺教的搜集和整理,典籍的保存和翻譯,教法的護持和傳播,寺院的興建和維修,都作出瞭巨大的貢獻,實在是值得我們敬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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