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之前的印度

常林居士「常林居士」發佈 香港佛教聯合會·佛學課本 2022-09-13

  佛陀之前的印度

  甲、印度土著的古文明

  地理環境

  所在位置

  印度古稱天竺,位於亞洲大陸的南端,形成一個突出於印度洋的半島。北部有喜馬拉雅山脈和興都庫什山脈,東瀕孟加拉灣,西望阿拉伯海。

  文化特色

  在這樣山海相圍的地理環境下,印度孕育出一種獨特的文化,而與波斯、中國等其他東方文化體系有顯著的不同。自古以來,無論在思想上或宗教上來說,它都是一個非常發達的國傢。

  地域劃分

  古印度劃分為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等五區,稱『五天竺』或『五印度』,略稱『五天』或『五印』。

  土著文化

  活動時期

  印度土著的文化,是指西元前三千年至前一千五百年間,印度西北部印度河流域的文明。

  城市規劃

  據近代考古發掘所得,當時雖然屬於銅器時代,但是道路井然有序,具有都市計劃的型態,除瞭住宅之外,還有大浴場、市場、儲藏室等公共建設。

  自然崇拜

  在信仰方面,有崇拜女神、動物及自然現象等風俗。

  乙、雅利安人的文明

  印度入主

  面貌特征

  雅利安人來自印度西北方的中亞細亞,體高膚白、面型方正、鼻窄而高、黑眸多須。

  入侵路線

  大約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,他們分別向東、西兩面遷移,向東移的其中的一支越過興都庫什山脈,而到達印度河流域的五河地方。

  征服土著

  他們既擁有優越的武器,又擅長戰鬥,因而征服瞭當地的土著荼盧毗第人和孟達人,采用傢長制的大傢族為基本單位,形成氏族、部落,各部落組成聯邦。他們本來是專務畜牧的,定居後也從事農業生產。

  社會轉變

  早期政制

  早期各部落由推選出來的邦王統治,另設有中央國會及地方議會。中央國會為全邦人民大會,握有政治權力,並決議和戰問題,必要時更可推選邦王。中央政府便是由中央國會、邦王和他的顧問組成。每一鄉都設地方議會,具有參議及司法的權力。

  後期政制

  後期成立君主制度。這時兩會已沒有實權,而婆羅門僧侶的權力,郄超過君主;君主以下設各部門負責行政,另設若幹顧問參與國事。鄉村為地方行政單位,村長由君主直接委派,具有司法及軍事權力,一面執行政令,一面征收賦稅,呈繳中央。

  階級制度

  印度社會嚴分四種階級,稱為種姓制度。

  種姓原是膚色的意色。入侵印度的雅利安人,自以為容貌端正,膚色白凈,是世界上最優秀的種族,而視膚色黝黑、樣貌醜陋的土人為罪孽深重而加以鄙視,因此造成瞭貴賤之分。雅利安人又按照自己的身份、職業等的不同,再劃分三等,世襲成為牢固的階級制度。而四種階段的內容如下:

  一、婆羅門即僧侶。自認為是從創造宇宙的主宰--梵天--的口裡出生,是梵天的代表,掌握神權,主持祭祀,地位最高貴顯要,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。

  二、剎帝利即武士、王族。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肩上出生,擔任國王和文武官職,掌握政治和軍事的實權。婆羅門是宗教的貴族,而剎帝利則是政治的貴族。

  三、吠舍即平民。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腿部出生,是農人、牧民、手工業者和商人。負有繳納租稅和服徭役的義務。

  四、首陀羅即奴隸、仆役。是被征服的土著,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腳下出生,最為卑微,需替主人耕牧,從事務勞動,而沒有任何權,利備受壓迫。

  以上四種姓的界限分明、壁壘森嚴,種姓間嚴禁通婚、共食等。他們的社地位、權利義務、職責、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都不相同,而且是世代相承的。

  在四姓中,前三種姓有念誦《吠陀》及祭祀的權利,死後得再投生於世,稱為『再生族』。而第四種姓首陀羅則既沒有誦經、祭祀的權利,死後也不能投生轉世,因此稱為『一生族』。

  這個制度在印度社會帶來極嚴重的影響,每當外族入侵時,隻由剎帝利階級去抗敵,無法全國總動員,所以容易被外族入主;階級的劃分全不理會個人的才智,故此下等階級的優秀份子沒有辦法發揮才能,而上等階級的愚庸份子,又不能履行他們的義務。在種姓制度下,人人都隻著重自己階級的利益,而不顧國傢大局,嚴重妨礙民族意識的發展。上述種種弊端都成為印度社會進步的阻力。

  女性地位

  女性的社會地位日益降低,不但不許出席鄉村議會,而且沒有承繼產業的權利,《摩利法典》規定:女性在傢從父,出嫁從夫,老來從子。

  人生階段

  當時又把男子一生最理想的生活分為『獨身時期』、『自立時期』、『退隱時期』及『林居時期』四個階段。

  信仰宗教

  自然崇拜

  雅利安人崇拜自然神,相信藉神的恩賜便可得到幸福,因此對祭祀的儀式特別重視,有專門的司祭者責創作和誦唱獻給諸神的贊歌;而且這些祭祀儀式更逐漸復雜化。

  《吠陀》集成

  後來把這些贊歌、祈禱文句、祭祀儀式及它們的解釋收集整理,便成為著名的《吠陀》經典。

  四種《吠陀》

  依《吠陀》的內容可分為四種:

  一、《梨俱吠陀》意譯《贊誦明論》,內容是記述雅利安人移居印度五河地方的概況,並且保存瞭他們贊然美自然神的贊,歌是世界上最早的宗教聖典。

  二、《沙摩吠陀》意譯《歌詠明論》,收錄瞭僧侶司祭祀時唱的贊歌,是祭祀用的聖典。

  三、《夜柔吠陀》意譯《祭祀明論》,是僧侶司祭時所誦念的禱文及咒語。

  四、《阿闥婆吠陀》意譯《禳災明論》,收錄瞭各種招福及禳災的儀式及咒語。

  這四吠陀被稱為《吠陀》的本集,一向被教徒視為梵天的啟示,故此具有絕對的權威與恒久的價值。

  《吠陀》續篇

  其後,又由《吠陀》,本集衍生出《婆羅門書》、《森林書》及《奧義書》等富有哲理的作品。

  這些典籍當日隻由婆羅門僧侶以口授方式代代相傳,並沒有文字紀錄。

  婆羅門教

  西元前七世紀,印度人以《吠陀為聖典》,創立瞭婆羅門教。這時在信仰對象方面,亦有很重大的改變,於普遍崇拜《吠陀諸神》的同時,還強調三大主神的信仰:梵天,是創造宇宙之神;毗濕奴,是保護宇宙之神;及濕婆,是破壞宇宙之神。他們並且認為創造宇宙的梵天普遍存在於人身之中,稱為『自我』,可是常人每被外物所誘惑,造成一種稱為『業力』的潛在力量。業力與靈魂結合,使人非受到『輪回』之苦不可。業的善惡,決定來世,為善者死後投胎為人,為惡者死後淪為畜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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